汉朝和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土地最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民众无以为生,最后起义掀翻王朝了呀。
而第二条法令,就是取缔世族私兵,解散贵族们的私人武装。
自穆公去世以后,随着秦国政治的逐渐混乱,世风日下。
各个世族为了争权夺利,广泛招募私兵,扩充武装势力,相互之间明争暗斗。
这些私兵不归秦国官府管,成分参差不齐。
有为世族世代做事的家仆,也有归顺世族的游民,其中不乏强盗之属。
而这些私兵有什么用呢?
不过在内逼迫封地百姓缴纳重税,在外以身家性命给世族间的私斗做炮灰罢了。
私人武装存在于国君眼皮子底下一天,那就是在向朝廷的权威示威……
这种私兵,这种私斗,早晚会逼得百姓起来造反啊。
有了世族私斗做榜样,下层百姓有样学样,加上民风尚武,也是为了蝇头小利而大打出手。
现在颁布法令取缔私兵,禁绝私斗,就是要在法律层面禁绝世族实力派拥兵自重,禁绝那些私兵欺凌百姓,制造社会矛盾。
这第二波法令的第三个方面,便是施行连坐法。
当然,梁元的连坐法和商鞅变法中的连坐处罚是不同的,他的连坐法只罚钱而不施以肉刑。
当然,如果违反连坐法者交不起钱,则以劳役或鞭刑来抵扣。
处罚都采用轻罪重罚(就像新.加.坡一样)。
罚钱,当然是一大笔钱!
劳役或鞭刑,当然必须足以让任何违法民众谈虎色变
41.铁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