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待遇,没有对应的政治权力。
梁元的变法,是要将爵位打造为除官职以外,最有实在利益的东西。
一个国家的官位实在有限,而且有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很多人没有机会得到。
而爵位,则是要让普罗大众,都有机会来挣取,从而实现阶层的跃升。
梁元一直就想着一定要在全国范围内,运用奖功爵位制,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全民奋斗立功的风气!
梁元的奖功爵位制,是在商鞅变法的军功爵制基础上略做修改而制定的。
在梁元看来,以军功受爵,并非死板的就以斩首一级便晋爵一级,也要看战斗的难易程度和同期的国力支付水平。
但朝廷以功受爵的精神和措施,绝对毫不动摇,而且战后核实功劳以后将立即兑现。
此外,臣民还可以外交之功,治民之功,耕织之功等各种于国于民于君有利的功劳受爵。
梁元的奖功爵位制各等级待遇如下:
一级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年俸一百石;
二级上造,田二顷,宅一处,年俸二百石;
三级簪袅,田三顷,宅一处,年俸三百石;
四级不更,田四顷,宅一处,年俸四百石;
五级大夫,田五顷,宅一处,年俸五百石;
六级官大夫,田六顷,宅一处,年俸六百石;
七级公大夫,田七顷,宅一处,年俸七百石;
八级公乘,田八顷,宅一处,年俸八百石;
九级五大夫,田九顷,宅一处,年俸九百石;
十级左庶
90.按军功授爵(求追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