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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军纪最为散漫,劫掠百姓最欢的也正是他们——要想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自然要从制度上入手。
“咱华夏自古以来便英勇善战,必然知晓军纪严明的重要性,不可能军法里没规定不可劫掠百姓……”嘴上嘟囔着,老董便展开竹简慢慢看了起来。
可越看眉头越紧蹙,最后实在忍不住将竹简往地上狠狠一扔,气怒咆哮道:“坑爹呢这是!……什么狗屁军法,还让不让人活了?”
“真按这军法执刑,哪个正常人能受得了?”
“怪不得一打仗时不时就营啸,稍有溃败迹象士卒跑得比兔子还快,一泻千里都不回头……”
老董已看出来了,不是汉末的军法不详备森严,而是……太TMD详细森严了。
上面记载的‘十七条五十四斩’,有些的确是应该的,但也有些在他看来完全不可思议。
比如其中‘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被定为‘慢军’之罪,直接要砍脑袋:谁还没有个脑子迷糊,或偶有急事迟到的时候儿?
还有‘多出怨言、怒其主将’被定为‘构军’之罪,还是直接砍脑袋:如此规定,士卒连发发牢骚都不行,且‘怒其主将’又该如何定义,主将单纯看某个士卒不顺眼,是不是就能砍了他?
另外‘扬声笑语’、‘谣言诡语’这两条,也是会被砍脑袋:如此规定,士卒直接连聊个天儿,说说笑话或逸闻趣事都不行了。
甚至连‘结舌不应’、‘低眉俯首’这些,也要被砍脑袋:结合上两条,士卒不敢说话后,还不说也不行,低头认错也不行!
“奉先,跟爸爸说句实话,
第97章 不会吧?(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