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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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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交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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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使人死,此皆在海运舟队。

    秦、赵通商于昆仑西面之粟特,粟特往南即印度,往西为塞琉古,塞琉古国内,波斯帝王所筑七千里御道,旬月可至地中之海东侧。若海路直通地中之海,乃至仅通商于红海西北之埃及,波斯湾之塞琉古,秦、赵商贾亦受大挫。

    赵国,乃我之同盟,赵国可借我海舟通商至地中之海,秦国不然,秦国乃我之仇敌。

    马匹为大军征战必须要物,秦国窃我四轮马车,陆路输运以避我舟师,然一车需三马,甚至四马,车十万辆需马三、四十万匹,秦国之马不足。

    不佞闻之,秦有乌氏倮,以绢丝之物于戎王,戎王以马匹十倍偿之,由此得马。戎王要绢丝之物何用?转卖予粟特人售予塞琉古、印度、地中海之国。

    彼处丝料之价,等同金价,织染绣练,其数十倍于金价。郢都一斤丝不过三、五百钱,平常之缯不及千钱,售予地中海各国,可得二十倍之巨利。

    若能通商于塞琉古、印度、地中之海各国,只取十倍、五倍、三倍,乃至无利,可使秦人不得马也。秦人不得马,陆路粮秣无法输运,水路又畏我舟师,或不能伐”

    一场针对秦国的丝绸贸易战在熊荆描述下展开。以大司马府的计划,秦国出售什么,楚国商船队就贱卖什么。秦国有什么,楚国、齐国、赵国也有什么。这样的重击可以让秦国的对外贸易彻底停顿,让乌氏倮那样的绢丝换马彻底消失。

    “不必忧虑绢丝之价太廉。”熊荆见诸人深思,“绢丝在织女之手,爰金在贵人胡商之手,若无海舟,两者不成买卖。二十年后,绢丝价格再涨便是。贸易之利前期可倚重丝绸

第五十三章 交代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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