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年四季皆亮着灯的走廊,对面就是一个会议室,可容纳十几个人,屋内放置一张椭圆形的暗红色会议桌,仿红木的,四周是配套的椅子,泛着漆光。会议室的三角有盆景点缀,一角放着柜机空调,白色的墙,窗户上飘着绿色的帘子,半挂着,让光透进来,窗也化着,透透气。
今天文竹就要这个会议室处理一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纠纷,对方是劳务派遣工,工伤九级,因没有交社保,因此所有责任均有劳务派遣公司和文竹公司承担。
劳务工当然是赔的越多越好,单位当然是赔的越少越好,因此双方才要坐下来协商解决,协商是双方妥协、让步、又可以接受的产物。
如果协商能解决,文竹只要去区仲裁做个备案就可了结。如果协商不成,劳务工需要去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监察大队下来调查,单位也可以往派遣公司身上推诿,最终还是坐下谈。
劳务工也可以直接去仲裁,当然主体要得当,否则会驳回。仲裁处也是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再仲裁。
如果走到这一步,那去法院也是不可避免了,去法院还是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宣判。一方不服,上诉,维持原判或是改判,这样案子似乎结了。
劳务工要不到钱,还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圈走下来,没有一年二载还真完不了,人的一生有多少个二年呢?如果老板缺德,卷着软细溜之大吉,劳务工也只能拿着胜诉状欲哭无泪,以头抢地耳。
当然可以请律师省却许多麻烦,可是请律师得先掏钱啊,看病的钱还急得四处筹,哪有钱请律师啊?因此劳务工希望在单位协商解决,少就少点,只要不太离谱。
(三十)劳资纠纷(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