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意才能长久做下去,因此郑芝龙并没有把事情做绝。不出几个月,安平堡又象蜂窝一样繁忙了,到处都是往来福建和日本的中国船只。生意虽然不好做,但毕竟恢复了,荷兰人无疑又能赚大钱了,只是赚的没有他们想要的那么多。
而这个时空,郑冲劝说郑芝龙与荷兰人商谈一个正式的条约,吃相比历史上好看了许多,而且法理上也正当了很多。虽然郑冲相信,像历史上那样,给包德尔一封信,包德尔也会屈服,但那样做显然只是一种口头协定,远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来得实在。荷兰人在历史上可是有名的讲信誉和商誉,他们在与西班牙人作战,但荷兰国内有西班牙国王的产业和商业活动,荷兰人却按照合约规定,忠实履行了合约内容,一丝不苟,一文不差。
之后的谈判进行得很顺利,最后双方达成了一份历史性的条约,《中荷安平条约》,不过这份条约后来备受史学家争议。其中包德尔的身份没有问题,他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委任的台湾长官,拥有对外谈判、签订条约的权利,而东印度公司则代表荷兰,法理上荷兰一方是合法的国家代表。
而中方则只有郑芝龙和郑冲的私人印章,因此后来史学家们认为,这份东西顶多只能说明是明国一个商业集团签订的东西,不能代表国家意志云云。
但此刻郑冲并不理会那么多,除非他脑袋秀逗了,才会将这种条约呈给朝廷去盖章,养寇自重这种事,自己知道就好了,千万别声张。
《中荷安平条约》大致六条主要内容,第一条便是荷兰赔偿明国(郑氏)战争赔款八百万两白银,分三年付清,不计年利,可用其他实物赔付。第二条,荷兰让出普兰民遮
第106章 好看的吃相(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