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队于明(十四)日开始移动,以十六点至十八点到达根据地为标准,其由现驻地出发之时间,由大队长定之,已驻在各根据地之部队,可就地休养准备。
&;&;六、各大队可以大队或中队成队航行,但须避开省会及通商大镇。第四大队可在蚌埠加油。
&;&;七、每飞行员可带极简单之寝具。
&;&;八、到达后须迅速报告。
&;&;九、出动开始日时刻另行命令。
&;&;十、各大队长(第七大队长除外)于十四日十时到京,面授机宜。
&;&;十一.余在南京航空委员会
&;&;右令
&;&;总指挥周至柔
&;&;副总指挥毛邦初
&;&;参谋长柳随吾
&;&;下达法:油印,以飞机送至各大队部。
&;&;嗣又得如下情况:
&;&;(1)敌在公大纱厂附近,有构筑机场,为其空军根据地之模样。
&;&;(2)现敌舰大都麋集崇明岛东南方。
&;&;(3)十三日晚敌舰开始向我市府炮击。
&;&;本(十三)日夜二时依据以上情况,遂不待全部准备完毕,即发出第二号命令,向上海敌舰及敌租界根据地轰炸,其命令如
&;&;下:
&;&;空军、西北陆航联合作战命令第二号
&;&;八月十四日二时
&;&;于南京航空委员会
&;&;一.敌舰昨晚在吴淞口附近,向我市府炮击。其
第五十四章慷慨同仇日 间关百战时之三(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