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兵舰约十余艘,仍麋集崇明岛东方海面。在公大纱厂附近,敌有构筑机场,为其空军根据地之模样。
&;&;二、本军奉命:(一)毁灭公大纱厂敌之飞机及破坏其机场。(二)轰炸向我射击及游弋海面之敌舰。
&;&;三、第二大队由西北陆航51大队掩护,以一队轰炸公大纱厂附近敌构筑之机场及飞机,以两队轰炸吴淞口向我市府射击之敌舰,吴淞口若未发现敌舰,应向麋集崇明岛附近之敌舰轰炸之。
&;&;四、西北陆航51大队,应掩护第二大队之轰炸。西北陆航52大队,应掩护第五大队之轰炸。
&;&;五、第二大队及51大队.以九时四十分钟到达目标为准,其出发时间、高度、队形、航线、掩护方法,均由张大队长与汤总监协商后定之。
&;&;六、第五大队先集中南京,携带五百磅于本(十四)日午前七时准备完毕,向日陆战队司令部及陆战队兵营轰炸之,以午前九时到达目标为准,其出发时间、高度、队形、航线、由丁大队长定之。掩护方法,由张大队长与汤总监协商后定之。
&;&;七、第三大队自本(十四)日晨起,采紧急警戒姿势,担任首都之防空。
&;&;八、第六大队仍不断侦察海面,特须侦察敌航空母舰之行踪。自拂晓起,应以一机自苏州经启东出海,向车飞四十分钟.方返苏州.以避开长江口外敌之注意,确实侦察敌航空母舰之行动为主,如发现敌航空母舰时,则加马力飞回,迅速报告。
&;&;九、本(十四)日出动之空军,以达成轰炸任务为第一个目的,切忌与敌在空中作战,应注意
第五十四章慷慨同仇日 间关百战时之三(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