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夏国的兵工在二十世纪初,本来并不差,我们还是以江南制造总局为例子。
&;&;1910年11月,朱恩紱『湖北兵工鋼藥兩廠各項詳細情形條說表冊』丙料物:
&;&;造槍用料,大要可分兩類:一為正料、一為雜料。而料以鋼鐵為大宗,雜料以煤油為大宗。查該廠原備有各項用料核價表冊,並派書識一名,專司收發,立法亦甚完善。惟查該廠宣統元年分,每月支發料物表冊所填用料之數,無論正料、雜料,糜濫之多,頗難枚舉。即如槍管一項,該廠工料表內列全年成槍九千三百枝,需用胚料一萬二千枝,廢棄多至二千七百枝。又需用核桃木托料一萬四千根,廢棄多至四千七百根。按槍枝以此二者為大件,工作亦無他奇巧,而報廢者多至此數,其餘小零件可以類推。且各種鋼料造件,只有重數,而不列造成槍件細數,內容尤為含混。
&;&;至於造槍管之鋼料,滬局所鍊,其拉力與洋鋼不相上下,原已可用。而定價亦輕,前次售與川局,每枝計價一兩二錢。鄂廠專向独意志國購買,每枝計價一兩三錢七分,運費尚不在內。以價值論,孰貴孰廉?以運道論,孰近孰遠?不待辯而自明矣。
&;&;以上引用的是官吏给皇帝的奏折,里面清楚表明清末枪管钢肯定能够自产,江南制造局生产的枪管钢直接提供给四川生产毛瑟枪。1901年之后,炮钢肯定也能自产了,1905年引进的克氏75山炮的炮钢就是江南厂自己制造的,除了驻退机都能够自产,当然这个炮钢是碳素钢不是合金钢。
&;&;对于江南制造总局的自产军工用钢的能力,外国观察者也留下了证据
第十一章九州聚铁铸一字(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