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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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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边区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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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牌以及“塔”牌水泥运到春申的成本都要四元五六角一包,而售价却低于这个价。他一面继续找启新洽谈划分市场份额的事,一面在春申收购了1万包“马”牌水泥,陆续运到津门找人暗中销售,按启新的价格,每包再跌落二三角。这样一来,启新受不了了。1925年6月30日,他们终于签定了第一份联合营业合同,区域限于苏南、浙省、闽省、粤省、香港等地,按启新公司45、春申水泥公司55的比例分配,协定不准私自跌价,不准隐匿销数,不准运往禁止销售区域,不准私自投标等。合同生效之日起,春申水泥公司退出其他区域。

    &;&;刘鸿生很守约,合同一签定,“象”牌夏北分销处立即停止营业。此后,“象”、“马”之间虽不时有些小摩擦,但大体上是稳定的,避免了恶性竞争、自相残杀。刘鸿生这一步棋走活了,国产水泥市场上初步形成“象”、“马”并峙的格局。

    &;&;即使仍面临日苯水泥的严峻压力,但如果没有刘鸿生的倡议,国产水泥之间不可能达成联营,更无法想象“象”、“马”与“龙”的三足鼎立,只能是“龙”一家独大,并逐渐垄断水泥市场,国内水泥品牌的处境将会更加不妙。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位实业家的眼光、远见和胸怀,他的选择不仅仅关系到自己的产品、利润和企业的生存,而且关系到民族产业的命运。

    &;&;刘鸿生最成功的企业,最后还都是来自他对于西北的投资。1927年,西北军政委员会召开了西北开发筹备会,会上对西北开发的156个项目进行了招商,刘鸿生果断地选择了韩城煤矿的开发,并在韩城开发区开办西北春申水泥厂。当时的

第十七章边区的太阳(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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