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并通过农贷修筑大量农田水利工程,迎来农田水利建设的“黄金期”。
&;&;确定农村合作事业由农业人民委员部管理。陆续颁布关于农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1926年,西北军政委员会开办农业合作指导人员训练所,培养各级合作指导监察人员,待其训练结束即派往各省考察和监督合作社的进展状况。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村合作社事业逐渐被打上了“政府的烙印”,西北推行新县制,并要求各地合作社设置应与行政区划相一致,逐层设立县联合作社、乡(镇)合作社、保合作社(每保一社),甚至要求每家每户必须入社。这样,农村就普遍设立了乡镇合作社组织,并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合作社体系,与地方自治工作密切配合。至抗战爆发前,边区各地农村合作社,无论是社数、社员人数还是股金积累数,都呈稳步增长之势。
&;&;有了农村合作社作为依托,农贷得以顺利发放,水利经费明显增加,大量水利工程得以兴修,农田水利建设总体呈上升之势,并迎来“黄金期”。
&;&;如甘省省,在边区政府开发西北、复苏农村经济的过程中,水利建设被列为重中之重。在农贷资金的资助下,各县水利工程建设卓有成效,如皋兰兴建13条水渠,灌田达3万6千多亩;靖远兴建水渠9条,灌溉农田2万1千亩;武都兴建水渠5条,灌溉农田1万亩;海源兴建水渠7条,灌溉农田1.22万亩等。截至1932年,甘省各县兴建和完成了78条水利渠道,灌溉农田86.16万亩
&;&;秦省的水利工程开展得更成功,在西北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款源问题,使李仪祉
第二十三章火红的第五乐章(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