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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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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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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百姓苦不堪言,乃至相对富熟的江南地区,也出现袁晁、方清、陈庄等人的武装起义,苦于赋敛的人民纷纷参加。

    于是。随着国家财计的日益拮据,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进行改革。既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主要内容就是“量入为出”,既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废除“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但丁额钱不废;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

    虽然后世对两税法“制定预算”“九等分配”“按户纳税”的先进意义和理念,多有赞同和褒奖;但是在真正的历史上因为严重触犯了富有阶层的利益,仅仅实行了三十多年,即被迫多次下令改“以钱为额”的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以回避物价波动的折色和缩水。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青苗费”等等。还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以为业绩。

    号称免除“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的“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但是根据两税法而制定和分派下来的定额税赋,却是只多不少而与日俱增的结果。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

    再加上中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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