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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黄忠惠拆卖抵押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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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人民路。

    乙方: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法定地址:龙华和平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楼房问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意向书。

    第二章 楼房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皇龙国际大酒店的左边附楼一至七层。(位置:北临宿舍,南临物业公司,东临学校,西临主楼)卖给乙方作营业、办公场地。

    第三条 购买一至七楼的建筑面积为伍千零肆拾壹平方米(实际面积计算详见附表1),每平方米3800元(人民币,下同)。上述整栋楼房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壹千玖佰壹拾伍万伍千捌佰元整(小写:19155800元)含已安装的电梯及附属设施的价款。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办妥上述壹栋楼房合法的《房地产证》并负责办证所需的一切费用。《房地产证》的所有人,为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二、按上述楼房的设计要求,负责土建项目(包括排水、排污、外墙装修)及所需费用。

    三、按现大楼水电设计要求,负责水电设施安装及一切费用。

    四、负责乙方自用营业厅、办公供电,(乙方不承担原有报装、变压器及增容等费用)。

    五、购买的大楼前面停车场及大楼后面空地间距8米以内(以平面图红线为准,见附表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不承担一切税费)。

    

一五七、黄忠惠拆卖抵押大楼(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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