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购买的大楼后面空地,乙方根据安全的要求,可以建高5米左右的防护围栏,甲方协助维护大楼的治安。
七、负责大楼门前的绿化和大门通道的开通及所需费用。八、负责本次楼宇转让的各种税费和补地价款等费用。
九、负责在95年9月30日前给乙方购买的楼房办好合法的《房地产证》。
十、本楼转让如产权、土地等发生纠纷。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责任:
负责把购楼款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签订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十日内付一至四层,建筑面积2857平方米,金额10856600元);第二期:96年1月底前付清五至七层含八、九层电梯间等),建筑面积2184平方米,金额8299200元。如果到时甲方未办妥《房地产证》。乙方延至办妥后再付第二期购楼款。
第四章 其 他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第七条 本合同由甲方负责办理公证。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接受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代表: 公章:
乙方代表: 公章:
签署地点:
一九九五年七月 日
万人看后。问道:“看这份意向书是很真的了,
一五七、黄忠惠拆卖抵押大楼(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