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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五、前后相差四千万的房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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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银湖字(1997)第50号《关于处理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抵押房产的请示》的正式文件,全文如下: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7)第050号

    关于处理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抵押房产的请示

    总行:

    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于1994年6月17日,以该公司自购物业—一皇龙大酒店房产(原名皇龙宾馆)作抵押,与我行办理了3000万元借款合同手续,并陆续贷出2700万元。其中,以皇龙大酒店名义出帐540万元,余款因人民银行稽核后,重申单一客户不能超过注册资本30%的规定,便由皇龙大酒店寻找另外四家客户,经湖贝金融服务社同意,采取转移抵押权加皇龙大酒店保证的方式,各贷出540万元。这四家客户是:深圳宝安龙腾实业公司、深圳宝安和谐贸易公司、家乐大酒店、深圳金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年十一月止,上述五家公司共欠贷款本金2700万元,欠息1353万元(逾期均以月息18‰计息)。

    由于借款方长期拖欠本息不还,我行于1996年9月起实行依法清贷,并经市中院审结完毕。总的讲,债权和抵押权得到了确认。目前除家乐大酒店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外,其余四家已申请执行,并进行到处理抵押物的阶段。贷款抵押物是一栋七层主副楼式的宾馆建筑,占地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50平方米。地处龙华人民路东侧,面向人民公园,地理位置不错。贷款时,深圳洲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总值为7800万元,而近期市中院仍委托该评估公司评估,总值为3516万元,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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