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上级法院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之上诉请求,以保护上诉人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正常之法制秩序。
此呈
广d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印)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日
看官!仅就从这篇文章的措辞说,的确是咄咄逼人的,而且在文中所论及到的事,总让人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如果这事让当年一起亲自参加过贷款的行长、科长共同处理的话,知道当时是怎样一回事,那么对当事人的伤害便不会产生;如果新的行长不知就里,而他本身品德还不坏,则对当事人多少有点负面的看法,但也还过得去;倘若领导想使坏,要对经办人搞人际斗争,那么,这种文章就是最好的炮弹。人们可以想象:批准贷款的老总庄宇离去了,身在漩涡中的夏天要承担多大的压力。难怪王显耀在年初的支行“两清”会议上,板起脸孔要约见韦建轨。夏天当时的处境就像寒冬腊月下雪天的青松,大雪把青松压得弯弯的不堪重负般承担着巨大压力。而夏天就是夏天,他虽然觉得自己处境困难,但还是没有放弃,仍在艰难地往前走着。
后,夏天收到并阅读了这份上诉状的副本,脑海中不时闪现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申公豹因为深圳凝风实业有限公司的抵押物退还问题而交涉时的情景,及至后,这小妞又成为深圳三八股风有限公司诉讼案中抵押人——南山五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再一次逞其牙尖嘴利之能,向法院诉说,三八公司借款案是一宗经济诈骗案,奈何不被法院采信。
夏天在心里
二八三、担保纠纷?经济诈骗?(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