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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渡两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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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 军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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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恰恰不巧,苏哲犯了第二条和第十六条,无论哪一条,都已经构成了斩刑。

    我严肃而又同情地问晓微道:“你可知道军粮意味着什么?士兵吃不饱粮食又意味着什么?”

    她瞪着泪汪汪的眼睛,一脸无知的怔怔地望着我。

    “军粮是军队的基础保障,军队没有军粮,就意味着士兵失去战斗力,士兵吃不饱粮食而无力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就意味着送命,国家的军队打了败仗那就意味着割土地与丧国。你哥哥表面上卖的是军粮,往实质性分析他是在卖国。大宋朝的第十六条军规‘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如今王爷开除他军籍关押大

【八十八 军规处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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