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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铸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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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节 伤残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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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完军事,接下来是军中文职方面的安排。

    要说起来,宣府是边镇,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是以军事为主,很少有民生民事。

    少量一些工作,也全部交给巡抚衙门处理。故而,秦浩明需要处理的文职军务有限。

    只不过,他目前处理的事情有点棘手,说是一项改革也毫不为过。

    当然,事不关己者会说他是自讨苦吃,只有他自己知道,这件事情关系到今后的发展。

    再难,都必须尽快解决。

    否则,什么驱鞑灭虏,恢复汉唐雄风等等,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

    军人抚恤和保障制度,可以说是稳定军心、安邦定国的良策,历朝历代对此都非常重视。

    其实早在大明初期,朱元璋便多次设坛祭祀阵亡将士,厚恤战死将士其家。

    建朝伊始,即下诏:出征军官、军人,多烦劳苦。军士为朕开拓疆域,奋不顾身,殁于战场,尸不至家,仰中书、大都督府厚加存恤。

    并进而下罪己诏:伤残将士,魂无所依,父母年高,妻寡子幼,一旦抛弃,至今不能存恤。

    此朕之过也,朕当安居存养,使不失其所。

    洪武四年三月,明太祖诏令:凡大小武官亡故,悉令嫡长子、孙袭职。

    有故则次嫡承袭,无次嫡则庶长子孙,无庶长子孙则弟侄应袭者袭其职。

    如无应袭弟侄而有妻女家属者,则以本官之俸,月给之。

    其应袭职者必试以骑射之艺,如年幼,则优以半俸,殁于王事者给全俸,俟长袭职,著为令。

    由此可知,大明武官承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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