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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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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降贼庆功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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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乃西汉的延续,故其朝廷各种制度也与西汉基本类似。

    行政划分上,由高至低分为州刺史部、郡(郡国)、县三级。

    其中一郡之主官为太守,秩二千石。

    唯一例外的是河南郡,因乃是京师帝都所在,所以其河南太守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

    其余内地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

    至于设置在边境地区的边郡,由于其位置特殊,另置长史或都尉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或都尉之下设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

    由于内地郡不设郡都尉,故而太守领兵,统摄军事。

    边郡置都尉或长史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罢了。

    比如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说到地方上一郡太守的权力,就绕不开两汉时期的幕府制度。

    所谓“幕府制度”,即中国古代权臣、戎帅、疆吏、牧守引荐亲信士人以入府署参与行事决策的制度。

    “幕府”原指古代将军的府署,因军队出征,使用帐幕,故称,亦指运筹帷幕之大将;后世将地方军政大吏的府署称作幕府。

    幕府中的僚属称幕僚,故幕府制度也称幕僚制度,幕僚同编入正规官制的官吏有明显的区别。

    幕府制度主要功能为置备顾问、咨议谋划、参与决策、掌握机要、典属文书,乃至迎接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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