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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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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化夷为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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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籍簿。

    任何被抓捕的外族之人,起初都是贱籍。

    会说汉话用汉字是外族人成为汉人的基础,学会说汉话,行汉之礼仪,可为平民家奴。

    犯罪之人,欠债不还的人也会被打入贱籍,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转为平民籍。

    贱民不能拥有土地,家中子女不能进入学校学习,不能进入任何作坊或工厂做工。

    贱民只能去平民及以上家庭当佣工,做工满五年后,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级办理户籍的机构,填写申请,从而转为平民。

    拥有红色户籍证的人,即为平民,其红色的户籍证也叫平民证。

    通过五年劳动改造与精神洗礼,习性礼仪彻底汉化的蛮夷,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或仰慕汉化希望成为汉人,为汉帝国立下军功或为帝国发展贡献其他功劳的蛮夷,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为家主服务五年,可至当地户籍管理处申请平民户籍证,通过汉化考试后,成为平民。

    或由家主撤销贱民籍,替其上缴一笔钱提前申请汉化考试。

    贱民从军,服役期满后,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成为平民。

    有发明创造的贱民可凭贡献,申请汉化考试,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平民享有选举权,可以选举平民之上阶层的人为自己的利益说话,也就是说选举亭长、里长、保长官员管理自己。

    平民除了没有被选举权、当官的权力之外,其余权力、义务、责任与公民一样。

    拥有紫色户籍证的人,即为公民,其紫色的户籍

第60章化夷为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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