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於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於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
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
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
明史 食货志一、二(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