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奋斗在晚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明史 食货志一、二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粟谷穈黍大麦荞穄二石,稻谷薥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皆准米一石。

    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

    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亩止三升者。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

明史 食货志一、二(7/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