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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到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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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仙神法律法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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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道士申章进表,虽不合格而可以通进者,不得用龙头书刀点画,违者徒三年。错上四科而不进者,非。故意点画合格处以为救病者,除名落籍,责凡世,永不注名。

    诸仙官朝现班次差错者,除名,责受阴鬼官,永不朝见上帝。

    诸仙官所行不合条律者,仰玄都御史法官原情定罪,下方仰诸司法官留寄行司狱定罪申奏。若罪及三分者,一面断罪讫奏者听。

    诸仙官帝君三元及月一日十五日校录,只得言善不得言恶。若恶分数多者,用善一分赦贷恶一百分。全举恶者,徒三年。

    诸仙官帝君遇生民受籙行法,仰即时转籍入仙曹。违者,徒四年。日数过多者,降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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