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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到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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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仙神法律法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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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玄楚问道:“师尊,此些正神法律,与仙同样吗?”

    真王道:“仙者,神之形合也,同理可证,同罪可行,所有仙者其罪一样,过失天下,其罪尤比诸正神更为严重,罪过更大,危害更大,所有修仙之人要行持认真,不得有违犯。”

    芷翎仙子道:“既然诸神有法律,那么其它众仙神同样有其法律,除了这些,还有什么?”

    真王道:“除也正神者,另有仙官法律,仙官法律者有以下所有:

    诸仙官失职者,降二等,除名,责下凡世七十年。

    诸仙官遇法官统制差使违时刻者,徒三年。

    诸仙官恃其官品尊崇,权柄至重,妄行威福者,责降凡世,除名仙籍。损一人者,偿命。

    诸仙官遇下方申奏,不能即时通违者,降三官,责凡世四十八年。

    诸仙官不听法官驱使者,依鬼神抗法律治罪断。

    诸仙官未奉勑旨妄行世间巡察者,徒三年。得勅旨而巡察违时刻者,责下凡世三百二十年,五生五死。及巡察而妄奏事者,处死。

    诸仙官按察诸曹及行法官不当者,以罪罪之。失入轻者,责阴司判官。

    诸仙官朝奏失仪者,徒七年,降七官。如官不及七品者,责阴司诸王。

    诸仙官巡察下方,妄有漏泄天机一分者,处斩。

    诸仙官下降监察斋醮者,仰有善恶即时申奏,不尽者,徒四年。

    诸仙官虽及九品官见行司官不回避者,徒一年。申奏而回避者,加一等。若八品以下者加二等。若高声抵对及不伏者,仰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仙官遇下方法

第200章 仙神法律法规(一)(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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