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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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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审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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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现在聚焦该案,待原告修改诉请之后,我院应做双方调解工作,以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宜,调解结案。不要去进行审判,如果宣判,不管是支持还是不支持性福权,都会引发争论。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能让双方乃至大众都无法可说。”



    “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该要求原告变更诉请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民一庭主动去做调解工作,调解标的以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标准,争取调解结案。”



    饶清华的意见一说,立刻赢得大多数人的赞同。经过审委会投票表决,最终饶清华的意见得以通过。



    很快,民一庭的法官就联系李超,告知其要变更诉讼请求,将性福权赔偿变更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只是换一种说话而已,实质上还是指性福权赔偿。李超的目是给广大受害人建立一个性福权赔偿的案例,法院的做法并不影响其目标的实现。因此李超配合法院,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变更诉请之后,法官又通知被告方前来。待双方到齐之后,法官在接待室开始做调解工作。



    “今天召集大家过来,在庭前就双方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本着友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地面对纠纷,妥善化解矛盾。”



    “被告,你说下你方的意见。”、



    胡主任有点发懵,不知如何作答。张梁翰对胡主任解释道:“胡主任,现在法官问咱们医院的调解意见,也就是医院同不同意赔邓志辉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同意,愿意出多少钱。”



 

第91章 审委会讨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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