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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谋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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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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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偶尔听起?一个县城能有多少人,少的数千,多的不过万余而已,偶尔遇见很正常。”

    “那也不该知道名字。”

    陈暮继续道:“另外我看案情报告,说是王乙朋友喊他喝酒,喝到午夜才离去。那王乙朋友家与王乙家不过数百步,一个喝醉酒之人,绕那么大一圈跑到城东去,不合乎情理。”

    吴恭说道:“也许他仗着酒劲,故意去偷盗呢?”

    “你喝成那样还能爬围墙吗?”

    陈暮反问。

    吴恭一时语塞。

    陈暮又说道:“其实这也没什么,有些人的行为难以理解,也很正常。但最让我觉得奇怪的是,我查了户籍资料,那张斗也算颇有家资,奴仆达二百余人,一个喝醉酒的人闯入人家的宅院,那么多奴仆居然没有守夜巡逻的发现,实在说不通吧。”

    “这......”

    吴恭被他这么一说,也觉得好像有点问题。

    汉朝人定盗窃罪靠的是什么?

    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人赃并获,其它证据反而没那么重要。

    事实上不仅汉朝,封建王朝都是这样,甚至如果你得罪了某地县令,都不需要人赃并获,直接给你网罗一个罪名就行。

    《窦娥冤》就是典型的例子。

    正所谓破家县令、灭门知府,官员拿捏升斗小民,不亚于捏死一只蚂蚁那么简单。

    所以说那些自诩为知识分子,出入什么上流社会的现代人,穿越到古代,真以为自己能如鱼得水?

    如果不能像高要和陈暮一样,不择手段地一步一步往上爬,爬到权力高点

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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