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好案后,李超和邓志辉怀着愉悦的心情离去。
消息灵通的风皇传媒在李超他们刚刚离开的时候,已经刊登了最新消息,“全国首例性福权诉讼,当事人再次申请立案”。
这爆炸性的消息一经公布,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讨论申请立案是否恰当,有支持原告维权举动的。有从法律角度分析的,有从人情道理出发议论的。一时间,众人的目光又被吸引到这件案件的审理上。众人心中有强烈的疑问和期待,到底法院会如何审理性福权诉讼。
李超刚离开,法院却开始高速地运转,饶清华直接下令,“小钟,立刻将这件案子分给审理邹美莲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一庭。”
“下午要召开审委会,马上将这件案子排上议程,民一庭拿出处理意见到审委会讨论。”
案子随即分到民一庭,民一庭的合议庭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讨论。
合议庭分成两派观点:一种是认为应该直接驳回,因为根据一事不二诉原则,法院已经支持了邹美莲的精神损害赔偿,邓志辉再就医疗事故提起性福权诉讼,构成权利主张的重复。再者邓志辉在本案中没有诉权,遭受损失的是邹美莲,邓志辉本人并没有什么损失。”
“另一种是认为应该适当给予赔偿。不过持这种观点的法官认为,原告邓志辉要更改诉讼请求,不能以性福权赔偿为诉求,因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性福权概念,而应该要求x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两种意见提交到审委会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审判委员会委员支
第91章 审委会讨论(1/4)